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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理诉讼一般是指公司在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的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具有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持公司的利益,追究这些成员的责任或实现这些...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 2.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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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中主体的情况如下: 1、股东代表诉讼中,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的股东是原告,侵害公司利益的董、监、高或他人应列为被告,而公司对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应被列为第三人。 2、股东应当具备法定条件才能成为适格原告,即应满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要求。若股东在起诉时已经丧失股东资格,则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3、其他股东在法庭辩论结束前,以相同的诉求申请加入诉讼的,应当将其列为共同原告。但法院不应依职权将其他未提起诉讼的股东追加为共同原告,因为这样无异于强行要求其他股东提起代表诉讼。 4、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其他股东,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列为共同原告。
股东代表诉讼其实就是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我国法律规定,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股东代表诉讼,一般是指当公司怠于通过诉讼追究公司机关成员责任或实现其他权利时,由具备法定资格的股东为了维护公司利益,并出于追究这些成员责任或实现这些权利之目的,依据法定程序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为了确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义务后得到追究,更有力地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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