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有犯罪(漏罪),本来就应该“先并后减”(假设漏罪没漏)再则,原有犯罪(漏罪),往往是“不知法,而犯法”,主观恶性较小,所以,判刑轻一些较为“公平”犯罪之后,经过公安司法诉讼审判,再经过服刑,已经接受了法律教育,再犯新罪,就有“知法犯法,难以改悔”的较大的主观恶性,那么就需要判得重一些,才能起到惩罚教育、预防犯罪作用参考缘悟禅师答案,同样假设原有犯盗窃,漏罪或新罪犯抢劫(1)假设盗窃15年,抢劫7年为漏罪,执行3年,先并后减,则最低刑为15-3=12年,最高刑(15+7)-3=19年(先并后减,量刑幅度是12年—19年之间,不是缘悟禅师所说的15年—19年)假设盗窃15年,抢劫7年为“新罪”,执行3年,先减后并,最低刑为15-3=12年,最高刑为(15-3)+7=19年(先减后并,量刑幅度也是12年—19年之间)可见这种假设,两者没有区别(2)假设盗窃10年,抢劫10年为漏罪,执行5年,先并后减,则最低刑为10-5=5年,最高刑为20-5=15年假设盗窃10年,抢劫10年为新罪,执行5年,先减后并,则最低刑为10年,最高刑为(10-5)+10=15年这种情况下,先减后并的最低刑提高,也就是说犯新罪的恶性大,最低刑起点高,受到重罚可能大另外,再做第三种假设:假设盗窃12年,抢劫10年为漏罪,执行5年,先并后减(12+10-5),最低刑12-5=7年,最高刑(12+10)-5=17年假设盗窃12年,抢劫10年为新罪,执行5年,先减后并(12-5)+10,最低刑为10年,最高刑为7+10=17年也是最低刑起点高
数罪并罚“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的刑罚计算方法,具有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两者计算的基础不同。“先并后减”的方法,是以前罪所判处之刑罚及漏判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先减后并”的方法,则是以前罪尚未执行的残刑与新犯之罪所判处的刑罚,作为决定刑罚的基础,已执行的刑期,不再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二,两者所适用的对象不同。“先并后减”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前又发现漏判之罪的情况,“先减后并”的刑罚计算方法只适用于判决宣告以后又犯新罪的情况。 第三,本条的“先减后并”的刑期计算方法,较之第70条的“先并后减”的刑期计算方法,在一定条件下,给予犯罪分子的惩罚更重,主要表现在: (1)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较高。 (2)实际执行的刑罚可能超过数罪并罚法定最高刑期的期限。 (3)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其执行刑罚的时间越长,决定执行刑罚的最低期限就越高。 由此可以得知,是“先减后并”的处罚更重。
对于漏罪,先并后减。例如前罪已判16年,已经执行3年后,发现还有其他的罪要判5年,先并在一起21年,最高盘20年,再减去3年,应该执行17年新罪,先减后并,前罪判16年,执行3年,发现新罪,判5年,先减去已执行的3年,余13年,冰并上5年,还要共执行18年新罪比漏罪主观恶性大,从上分析看处罚要重些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6人已浏览
586人已浏览
558人已浏览
1,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