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
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主要是: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作。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裁员是经济性裁员的简称,是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指的是用人单位在法定的特定期间依法进行的集中辞退员工的行为。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的企业,可以裁减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而产生的富余人员。“变相裁员”是打工者们对一些企业采取各种方法逼迫职工走人,从而达到不按程序裁员的“折腾”行为的形象描述。针对变相裁员完全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1.“长期无薪休假”违反《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非员工方面原因的休假,休假第一月企业要给员工以原来的工资。第二个月要给员工发放基本生活费,这方面规定不同地区会有所不同,上海市是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则是最低工资标准的70%.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支付员工劳动报酬,员工可以此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2.公司进行的“无薪教育训练,无偿占用员工时间,如军训、做操、开早会……”这样的情况,企业应按时间支付员工加班费。企业不给加班费可以首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监察部门就会来纠正企业的错误做法的;申请仲裁的话,虽然有经济补偿金,但可就要走人啦。 3.“试用员工无论绩效如何,全部辞退”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第一项,试用期解除合同必须有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企业不能给出证据,员工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结果有二:(1)恢复劳动关系;(2)双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4.“把员工调离原来的工作环境”也要看所签的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地点和职位的约定,企业想要变换的话需要与员工协商。协商不一致,员工不愿意去的话,则符合“签订劳动合同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又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这种情况有两种解决方案:(1)保留员工工作在原地;(2)提早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5.“取消或减少员工收入”肯定不合法,找劳动监察部门检举或申请劳动仲裁。 6.“企业要修改或建立与员工切身利益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工资福利、休息休假、劳动纪律……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和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比方说,你原来是弹性工作制(现在每天必须打卡),原来有班车(现在取消),原来有免费午餐(现在付款)……即便这些福利不属于国家硬性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想要取消,也必须与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全体讨论,协商确定,不能随意取消。 7.“请年假不批”很容易解决,请企业付3倍工资即可。 8.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若公司想要“调高提成但无底薪、降低提成却增加业绩评价标准”,必须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同时抄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9.对于“合同未到期就签新合同”的情况,就新合同的内容而言,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新合同的内容要优厚于旧合同。像科倍隆科亚公司的新合同中,虽然待遇方面没有降低,但是却规定了“乙方承诺其任职期间或以后任何时候不泄露或使用甲方所控制的机密信息。如果乙方泄露,甲方保留向乙方采取法律手段要求赔偿的权利”。这一条是明显不合理的,甚至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保密义务不能超过两年,而且保密的内容也有明确的范围。同时,《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新合同的条件要优厚于旧合同,此条件包括待遇、岗位等方面的内容。
一般来说,基于股东有限责任,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在下列情况下,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1)股东在认缴资本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时,股东认缴的资本加速到期,股东必须向公司支付认缴的资本。 (2)股东存在虚报资本、虚假出资、非货币资产缴纳的资本明显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抽逃出资的,应当在应当补足的资本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3)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发起人(其他股东)应对出资不足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 可向出资不足的股东追偿。 (4)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给我回复,我明白了,只要通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合法经营,虚拟物品交易是合法的.但由于我也很希望成立一家这样的公司,所以不得不再次打扰您.由于我游戏论坛版主的身份,所以具我所知,现在还没有一家这样的公司,是法律意义上所承认的正规公司,既没有在公商局注册,即使有注册的,也不过是挂羊头卖狗肉,根本没有这样的经营项目,都是"地下经营"那么我想了解,这样的行为是否有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可能,在没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没有相关部门对其价格做出调配的情况下,就和别人进行交易,即使交易成功,又是否构成诈骗! (毫不夸张的说,一个有规模的地下游戏公司的月盈利额,不亚于一家小型超市,甚至远大于一家小型超市).其员工又是否应当纳税呢如果交易不成功,游戏公司收了钱却没给玩家虚拟物品,又属于怎样的行为如果买卖双方都对价格满意就可以进行交易吗,还是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宏观调空,在其范围内交易才是合法交易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88人已浏览
778人已浏览
462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