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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农村房产在村委有记录的,房子倒了,但地还是属于自已家的,经报村委同意后,是可以再在地上重建房子的。建后地与房子都还是属于自己家的。...
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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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
土地长期闲置的,农民不能收回,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父母有四间房,以分家单的形式分给我和弟弟,各两间,有分家参入人三人,我和弟弟,参入人都签字。因我在青岛工作-非农业户口不在农村住,由弟弟住我的屋,四间房在一起。两年后母親去逝,她的房子我们有了继承权。过了几年,弟弟要翻建新房,村委只许在原房址盖,因父現在世又给加了一间共盖五间,父親一间的产权,弟弟四间产权,我原来分得的二间房即被没收。弟弟拆房盖房时没通知我。一年后才得知房子被拆,弟弟一直没告诉我他己办了房产证,我一直认为弟弟只是把我的房翻建了。直到今拆迁时他才告诉我。不过分家单上说,父母在世时产权是父母所有,去逝后才有继承权。我的问题是,弟弟没通过我拆了我的房孑`是侵犯我的房子所有权,应按拆迁规定赔偿,父親在原房址建的那间有产权的房应属于我的,父親去逝前一直没说分家单无效另立新的分配方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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