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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效期: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理土地使用手续,或者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或者延期...
关于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的规定都出自各个省份的地方法规,目前为止,建筑法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可以根据自己所在的省份,查找某某省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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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施工单位应当自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如果既不开工也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许可证将自动取消。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做好维护管理工作。批准开工的建设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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