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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可以主张赔偿,但赔偿额不会很高。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分割夫...
法院在处理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会本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通常会考虑双方的经济,家庭环境等因素,因而你方可以举证证明由你方抚养子女将更有利于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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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属于您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平均分割。如果您丈夫不支付孩子的生活费,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向法院起诉要求其支付。离婚时,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行使抚养权。那么,法院在征求孩子意愿的基础上再基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之经济生活条件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您丈夫其婚后的存款属于婚内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割。
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第6条规定第2款: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依据上述规定,是否属无劳动能力需要鉴定确定,据您提供的信息判断,妻子不属于无劳动能力,也不符合申请抚恤金的条件。《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第2款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依据上述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具有专属性,合法申请人依据法定比例专属取得抚恤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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