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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有两个成本,一个是向法院支付财产保全费,这个不高,上限是5000元,基本可以承受。第二个成本是向法院提供等值担保...
离婚时财产保全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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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财产的数额收取,参考如下。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院收取的离婚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一方起诉法院要求离婚,除法院案件受理费外,可能涉及的费用包括律师代理、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执行申请费等。具体收费标准为: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支付;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为此,在立案的时候,有经验的律师常会设法帮助当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费。在起诉书的制作中,争议标的控制在20万元以内,同时可以防止起诉书的制作在庭审过程中在诉讼请求中处于不利地位。法院收取离婚案件受理费,一般按照简易程序的标准收取75元。案件开庭审理后,根据财产标的,看是否需要支付案件受理费。
财产保全对于离婚案件来说,是为了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之后无法执行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保全机制。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每件缴纳30元的保全费,超过一千没到10万元的,按照1%的比例来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5‰的比例来缴纳,但是当事人无论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有多高,法院所收取的保全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时候呢也有技巧,为了防止对方在起诉后转移财产,我们最好能够在起诉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迟也应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会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而现在广州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呢都允许以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申请保全一方的财产份额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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