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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申请法院做财产保全的时候,有两个成本,一个就是向法院交财产保全费,上限是5000元,基本都可以承受。第二个成本,就是需要向法院提供等值...
离婚财产保全费按需要保全的财产数额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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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有两个成本,一个是向法院支付财产保全费,这个不高,上限是5000元,基本可以承受。第二个成本是向法院提供等值担保,也就是说,如果你想保全对方价值500万的房产,你必须支付500万的现金或不低于500万的担保,这将给申请保全的一方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在实践中,如果对方价值较大的房地产、存款或公司股份得到保全,通常会保证亲戚朋友的房地产。如果实在无法提供担保,目前有些保险公司可以向法院出具担保函,有些法院也可以接受这种担保方式,给保险公司的费用基本可以接受,这也是实践中可行的选择。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离婚时财产保全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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