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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只有行政单位才能进行罚款,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在实际中遇到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不合法,单位无权对员工进行法罚款,只有行政执法机构才有权进行罚款,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权对职工的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所以公司对违反规章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单位罚款违法。1982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并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但是国务院2008年1月15日公布生效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6号)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代替。因此,《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包括对职工处予罚款在内的内容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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