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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
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如果在开发商承担的保修期限内,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承担维修义务。(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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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人为故意破环的,而且在保修期的是不应该收取维修费的。《非保修协议》1、手机在检测前声明或拆机检测中,发现因进液、摔落、外力严重挤压、非法拆装、人为拆装、人为损坏、背贴损坏等原因造成手机损坏或购机超过一年均视为超出保修范围。维修中心会通知您不能销售保修并告知具体检测情况及维修费用,待您确认后方可开始维修,如不同意,则退还用户。 2、对已受潮、进液、摔落、非法拆装等本中心确认为非保修机,不保证该手机可完全修复,不保证在确认无法修复后手机可恢复到送修前状态(如维修前能接打电话,但维修后无法开机或不能接打电话)如手机最终无法修复,维修中心将取消报价,把手机退还用户。如果用户已支付报价,维修中心应将款项归还用户。 3、进液或摔过的手机和非保修手机,在开壳后可能造成不开机或其它故障,本中心概不负责。 4、对正常使用超出保修期的故障机,维修好后同一故障保修一个月。
如果房屋有质量问题,当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又未达到上述可解约退房的程度,若在保修期内,购房人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会向购房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需严格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进行保修。因《住宅质量保证书》一般作为买卖合同的附件存在,故购房人签约时就应留意所约定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是否合理。另需注意的是,保修期限的起算时点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如果达到可退房的程度,就可以解除合同,要求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很多人不清楚交房后质量问题赔偿怎么解决,其实要分两种情况:一、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非房屋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如遇房屋防水等非主体结构问题,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有特别约定,则依约定执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购房合同中无特别约定,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予以解决,但一般开发商不会同意退房。遇到此类问题,如在法定保修期限和范围内,开发商应依法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如超过法定保修范围和期限的,实行有偿维修。其中属于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部分的大修、更新、改造维修费用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出;属于购房者自用部位及自用设备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费用。如果开发商在法定保修期内未能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的,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由此给购房者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一般来说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发生质量问题的并不多见,大量发生的是非主体结构问题。因此,建议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注重有关房屋质量条款的约定,并注意收房时开发商出具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有关房屋质量保修约定、保修期及保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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