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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认为代理人无权代理但被代理人追认怎么办?

2024-09-28
在阐述这一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即行为人所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其被代理人拥有根据自身利益来决定是否追认的法定权力;同时,作为相对人的一方,同样拥有请求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给予追认回应的权利。若被代理人选择予以追认,那么意味着代理人所缺乏的代理权将得到补足,无权代理亦会因此转变为有权代理,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当由被代理人承担。 接下来,我们要探讨的是,当本人明知他人以本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却未作出否认表示时,应视为同意。依据此项规定,当被代理人知晓无权代理人正在从事无权代理行为且未作出否认表示时,应视为被代理人对其无权代理行为表示了同意,相应的法律后果自然也应由被代理人承担。 最后,针对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在被代理人表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享有撤销该合同的权利。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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