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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
如果合同终止属于违约的情形,那么违约方应当赔偿对方遭受到的损失,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终止属于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情形,此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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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08年1月1日以前,《劳动法》对于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1月1日以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应该根据200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每期满一年就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半年以上也算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就算半个月经济补补偿金。你的情况,应该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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