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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
你不能,因为你的劳动合同是在2007年12月31日结束的,这个时候劳动合同法还没有正式实施。就算你的合同到2008年1月1日终止,你看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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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应当依照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1.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3.用人单位依照《》第四十六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经济补偿,根据一年的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金额为经济补偿的二倍。
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经济补偿金的给付责任。 2.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而且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低于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维持原条件或者高于原条件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仍然坚持不续订劳动合同的,免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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