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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赔偿问题

2022-05-10
2008年1月1日以前,《劳动法》对于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2008年1月1日以后,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合同期满因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的,应该根据2008年1月1日以后,实际履行合同的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每期满一年就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半年以上也算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就算半个月经济补补偿金。你的情况,应该是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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