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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后,行政处罚当事人...
行政处罚过程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如下:1、知情权;2、确认权;3、申请回避权;4、申辩权;5、听证权;6、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7、获得赔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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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最新行政处罚法,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听证程序,建议贵公司密切关注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有异议的可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权。 《行政处罚法》第52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申诉或者检举权。 《行政处罚法》第54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当事人有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单位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单位应当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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