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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期限,而且在2007年4月10日到2009年4月10日之前你没有向他主张过还钱,那么应该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年),已不能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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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没有借条,只要有转账关系,有证据能够证明,则可以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多年前的欠款能不能要回主要涉及诉讼时效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如果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债权人的胜诉权得不到法院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 从您的叙述来看,存在很多的问题: 1如果以村委会的名义建厂,那么你现在经营的厂是属于村办企业了而不是你现在的个人企业; 2如果是村委会的厂,就不存在回收的问题,因其本身财产也就属于村委会; 3不知你所说地是属于农用地或者荒地.将该地块用来建厂房是有严格程序也不知你们当时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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