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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民连续两年放弃耕作。 二、承包人举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三、承包人发生绝户时。 四、已婚妇女在结婚入住地居住,再次取得承包...
第一,村政府的说法不准确,村委会在我国不是一级政府机关,而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性的自治组织。 第二,您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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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男女双方通过真实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双方签字后离婚协议书合法,通过办理离婚登记后正式生效。但是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是没有效力的,村委会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但其没有出具证明的效力,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即双方协议到民政局办理或者到法院起诉解决。
需要的:迁移户口必须由户口迁出(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户主签字、捺手印),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证件;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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