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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规定还款期限,而且在2007年4月10日到2009年4月10日之前你没有向他主张过还钱,那么应该说已经过了诉讼时效(2年),已不能得...
借条过期两年,并不是说就要不回来了,要看情况。 两年中,你从来没有理会过这件事,现在向法院起诉,如果对方提出过了诉讼时效,则法院会驳回你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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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关键要看你的借条是否已超过了两年诉讼时效,并且不存在时效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如果超过,你就丧失了胜诉权,也就是说,只要对方主张时效抗辩,就可以不再还钱。因此即便还不了钱,也赶紧让对方变更借据。否则你可能要不到钱了。 2,是要用证据来证明的,不是用嘴来说的。不管怎么样,建议及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
这个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止日期应该是2009年的12月份,如果对方没有在此前时效中断的证据(如向你们要过该笔欠款),对方必须在这个日期前向法院主张。借据是有效的,跟过没过时效是俩回事,法院受理案件不表示时效是否已过的问题,你应该积极应诉,如果时效确实已过,你作为被告必须在法庭上主张,如果不主张或是不出庭视为你认可。如果败诉,如果没有其他财产,你的房产可以最为执行的标的。
1、几年了?有可能超过2年时效了。这几年催款的书面、短信记录或电话录音有没有?2、您是否有对方的身份证号、住址、身份证复印件,有的话您是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追回借款的。3、您看一下数额有多大,是否能提供对方的一些财产线索,能不能在前期查封冻结,这个直接关系您赢了官司后能否拿回钱。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或者委托律师起诉。但前提是要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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