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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索要个人报销诊断书原件

2021-11-01
1、申请工伤认定时,诊断书、病历必须是原件,没有原件劳动部门就不能认定工伤。公司这样做有的是善意的,确实是为了帮助员工申请工伤认定。但也有很多用人单位恶意,持有工伤者诊断书和病历原件,既不为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也不将原件返还给工伤者,会给工伤者带来很大的麻烦。所以我想提醒员工,就医时的诊断书和病历原件一定要自己保管,这样一旦单位不为工伤者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者本人或其家属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2、工伤人员及其家属应保管诊断书和病历原件,并给单位复印件。当单位向劳动部门申请时,工伤人员或家属应携带原件。当然,如果劳动部门不退还原件,可以要求劳动部门收据,这是工伤人员及其家属的权利,也是劳动部门的义务。

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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