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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申请复议流程为: 1、到作出拆迁补偿方案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申请复议流程为: 1、到作出拆迁补偿方案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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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补偿不服申请复议流程为: 1、到作出拆迁补偿方案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机关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申请人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后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 《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行政复议和诉讼都可以,行政复议是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其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申请人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出(除法律规定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迟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从残疾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三、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四、行政复议机议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对拆迁不满意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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