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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拆迁不满意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当事人应当自知道行政机关的拆迁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补偿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的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在5天内完成审查,审查交行政复议机构审查。行政复议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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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九、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十一、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十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行政复议和诉讼都可以,行政复议是向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提出意见。其具体流程如下:一、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在知道申请人行政行为发生之日起60天内提出(除法律规定外)。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延迟法定申请期限,申请期限将从残疾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构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通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三、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审理案件。四、行政复议机议机构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天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不足60天的除外。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天。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会驳回申请,不予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从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不服的,或者当事人对商标局关于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或裁定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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