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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2023-10-10
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是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行政机关在做出以上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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