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 2、确定经营范围; 3、确定注册资本; 4、确定法人代表(法人不得在同一行业当法人); 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一人有限公司也需另提供一个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比例。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2、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首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其次,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另外,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最后,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资产不能承担责任时最终应总公司来承担。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设立分公司的所在国被视为非居民纳税人,只承担有限的纳税义务。
1、名称核准通知书(起三个名称)可以由代理方去核准(选用不同的字号); 2、确定经营范围(有无前置审批); 3、确定注册资本; 4、确定法人代表(法人不得在同一行业当法人); 5、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原件(一人有限公司也需另提供一个身份证原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6、股东各自的出资额及比例; 7、自有房屋提交产权证复印件和居委会证明; 8、如工商所看地址,提供工商所同意注册登记函(受托方可以约专管员,但费用由委托方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1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