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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 1、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并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
设立分公司的具体条件:1。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而且分公司的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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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2份) 2、总公司章程复印件盖公章;(2份) 3、总公司股东同意开设分公司的股东会议(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4、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如非本市户口人)需计生证原件、相片(共8张,5张大一寸,3张小一寸); 5、分公司负责人任职书(全体股东签名) 6、经营场所房产证明复印件、租赁合同原件(2份) 7、总公司代码证副本复印件;(2份) 8、总公司地税、国税副本复印件;(2份) 9、填写申请表(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10、证明书(用于办理分公司代码证) 1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车辆数量限制。《道路货物运输和站场管理条例》第六条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适合其经营业务并通过检验的运输车辆:1。车辆技术要求:(1)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载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2、车辆的其他要求:(1)从事大型物品运输经营的,应当有适合运输大型物品的超重型车组;(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有适合运输货物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锁定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员: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过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货物装载保管基础知识考试,取得资格证书。(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第八条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检验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应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资格证及其复印件。(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对承运的货物、包裹、行李自接受承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或者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一)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二)未按保价运输承运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规定的赔偿限额;如果损失是由于铁路运输企业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不适用赔偿限额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向保险公司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托运人或者旅客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办理保价运输或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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