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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明离婚财产的证据: 1、双方各自财产的来源证据,财产取得时有关证人证言; 2、共同生活期间取得财产的证据; 3、子女各自财产的证明; 4、房屋产权的证明、合资建房的证据、证人证言; 5、个人债务及家庭债务的证据。 (二)证明子女抚养能力的证据: 1、双方的经济收入证明; 2、双方教育水平的证明和生活环境优劣的证明; 3、确定抚养费的参考材料。 (三)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起诉离婚的证据应具备以下规格: 1、通奸怀孕; 2、淫乱或卖淫怀孕; 3、非法与他人姘居或重婚怀孕; 4、分娩后一年内下落不明的证明。 (四)对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离婚的必须具备下列规格: 1、被告患有精神病且无法治愈的医院证明; 2、被告因犯罪被判刑的判决书; 3、被告与他人通奸或淫乱、卖淫,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人员的证言、被告的陈述。
随着2012年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正式将“电子数据”规定为法定证据种类之一,电子证据在诉讼中取得了合法地位。电子信息证据作为重要的证据的认定关键在合法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一般情况下以下的电子证据可以认定为真实可靠: 1、适格证人向法庭提交的在法律上可采纳作证据的书面陈述;(建议在拍摄或者截图请无利害关系人在旁见证) 2、使用者经常使用的正常的计算机系统生成和存储的电子证据;(您的网页截图和拍照或者视频认定属于此类型证据,记得光盘刻录就是了) 3、经公证证明为真实可靠的电子证据;经专家鉴定为真的电子证据;(对您比较困难目前可以不选择) 4、有确切证据证明电子证据复印件与原件完全等同的电子证据;(无关) 5、当事人之间经长期业务往来所形成的电子合同;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电子证据。(与本案牵涉不大) 上面的几条都是在法院内部认定采用的标准,属于合法有效的情形,在您诉讼的时候可以提出证据,不断强调其合法性合理性和客观性、本案的关联性说明,切记这样子的话,对您的问题应该可以解决了,不需要太担心的。 ,深入交流可以加我好友的。短信联系也可以的。
对视听资料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附有提取过程的说明,来源是否合法; (二)是否为原件,有无复制及复制份数;是复制件的,是否附有无法调取原件的原因、复制件制作过程和原件存放地点的说明,制作人、原视听资料持有人是否签名或者盖章; (三)制作过程中是否存在威胁、引诱当事人等违反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 (四)是否写明制作人、持有人的身份,制作的时间、地点、条件和方法; (五)内容和制作过程是否真实,有无剪辑、增加、删改等情形; (六)内容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对视听资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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