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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只能在法律和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未经代理人授权,诉讼代理人代替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不具有法律效力。诉讼代理人主要有以...
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权限: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诉讼代理人介入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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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权利: (1)有权调查收集证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法院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赋予了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代理人可以调查收集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并要求有关鉴定部门对某一事实进行鉴定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对诉讼代理人调查取证的工作应当支持。 (2)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有关材料,一般指法庭审理过程中所有的证据材料、庭审笔录,以及起诉状、答辩状、代理意见书等在法庭审理中涉及的材料。至于有关材料的具体范围以及查阅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也就是说,诉讼代理人要实施上述几项代理行为,必须由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写明。未特别写明的,只能视为一般授权,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实施这些诉讼行为。
刑事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分为一般代理人和全权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来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其授权。诉讼代理人完成一些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重要诉讼行为,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仍然需要特别授权。在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代理人主要有以下诉讼权利:(1)原告代理人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口头或书面提起诉讼;(2)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鉴定人员、翻译人员、书记员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的,有权申请回避;拒绝回避申请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3)原告方代理人有权申请诉讼保全或提前支付;(4)要求民事诉讼与刑事案件一起审判,及时处理;(5)参加法庭调查;(6)参加法庭辩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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