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追诉期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
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在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过程中,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四百一十五条负责办理护照,签证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或者边防、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放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二)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盗窃越国(边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知道是盗窃越国(边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负责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的行为。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怀疑在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书的过程中,对于知道想偷越国(边境)国境的人员,必须立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5人已浏览
262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