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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 (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
本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权的客体是国家出入境管理制度。国家对出入境人员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出入境的正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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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越国(边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知道是盗窃越国(边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负责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的行为。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怀疑在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书的过程中,对于知道想偷越国(边境)国境的人员,必须立案。
盗窃越国(边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知道是盗窃越国(边境)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负责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的行为。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书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怀疑在办理护照、签证和其他出入境证明书的过程中,对于知道想偷越国(边境)国境的人员,必须立案。
(一)按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9月24日下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偷渡犯罪活动的通知》的规定,行为人收受他人贿赂,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出入境证件或者予以放行的行为,既触犯受贿罪,又触犯了本罪,实行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 (二)本罪为行为犯,行为人只要为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办理了护照、签证等出入国边境证件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结果,除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以外,都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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