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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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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可以在30天内申请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当事人对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四十七条之外的,法院必须立案。对告知向中法申请撤销的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实施细则》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遵循法律、公正、及时、重点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劳动争议的,可以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调解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接受仲裁裁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劳动争议发生时,当事人有责任提供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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