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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二)提出裁减人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
1、用人单位实行经济性裁减人员,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履行相应的程序。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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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有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通知裁员时间和终止劳动关系手续时间不满一个月的,还应当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进行补偿。
裁员有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员方案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来裁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的;(二)生产经营存在严重困难;(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四)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依据的其他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赡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用人单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员。
你好公司裁员肯定是有补偿的。1、经济性裁员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2、“该怎样要赔偿”:从2008年2月1日到现在,可以索要每月双倍的工资(以前发了月工资的,可以再要一份儿工资)。 3、经济补偿: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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