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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出现纠纷的处理:首先与名义买房者协商,协商不成则必须通过法院诉讼。只有经过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才能真正的将房产要回来,真正的成为...
实际购房人只能要求名义购房人返还购房款,无权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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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解读 借名买房是指真正的买房人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从表面上看是出名人购买了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而实际上是借名人购买该房屋,支付了房款。在借名买房中,购房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分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购买的是商品房,该房屋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因为商品房为意思自治,买受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进行购买房屋。 2.如果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拆迁房、回迁房、福利房等带有个人身份的房产,这类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这类房产的购买者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没有资格的人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购买的,有违相关政策和法律。
实际购房人只能要求名义购房人返还购房款,无权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
所谓借名买房是指实际购房人出资,一般是出全资,由名义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为名义购房人,实际购房人与名义购房人约定房屋产权归实际购房人所有的买房形式。 借名买房的纠纷处理,可以从如下的思路来考虑:首先,需要判断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借名的合意。如果有证据证明双方有借名协议,下一步得就协议是否有效进行判断,通常有两种可能的情况: 第一,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虽然实际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但房地产限购政策并不属于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借名协议是有效的,实际购房人有权凭借名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 第二,为了规避经济适用房限购政策而借名买房,经适房政策保障的是社会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权利,《民法典》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不符合购买经适房的购房者通过借名买房协议购买经适房,显然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这种借名协议是无效的。这种情况下,实际购房人只能要求名义购房人返还购房款,无权要求确认房屋的产权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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