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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人是不可以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的。《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
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得分包。承包人可以将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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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转包、违法分包合同发生纠纷,实际施工人只起诉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应予准许,原则上不将发包人列为案件当事人。但承包人要求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并对其主张权利,而发包人对承包人又负有义务的,可以将发包人列为第三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需要,法院也可以追加发包人为第三人;实际施工人直接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应予准许。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主体工程不能内部承包,因为建设工程的主体部分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不能直接分包给第三人,也不能肢解工程后分包给第三人。《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施工合同,也可以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发包人不得将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同意,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可以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移交给第三人。第三人对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项目分解后分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商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禁止分包商重新分包承包的项目。主体结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辟谣】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不用付工程款?答: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折价补偿承包人。问:建设工程合同怎么写?答: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付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数据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证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合作等。
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主要有三种情形: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一:没有经过发包人同意的违法分包行为。 只要将自己承包的工作分包给其他人完成的话就需要发包人同意并且要承担连带责任。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则构成“违法分包”,所造成的后续问题会比较繁琐,并且要承担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实际就是承揽合同,所以建设工程合同是带有人身性质的,发包人对承包人有所信赖才会将工程交予承包人去施工,未经发包人的授权的话承包人就是无权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此行为在民法理论上看就是无权处分行为,如果发包人自始至终没有去追认的话,该行为是无效行为。很多企业和个人都是用“专业分包”这个理由去将工程违法分包,从规定来看,即使是“专业分包”也是需要发包人的同意。 施工劳务分无效包情形二:不具备相应资质“违法分包”。 根据《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001年3月8日建设部颁布的规章,即使是劳务分包作业也是需要资质的。并不是简简单单手头有些工人就能去帮人干活了。该资质其实也就是一个准入门槛,是国家颁发给企业的“准入证”,可以以此来衡量一个企业的实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六条,《建筑市场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了禁止超越资质承揽业务.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无效情形三:将工程肢解,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企业。 在我国更为常见的是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肢解,抽出利润;然后将剩余的工程以劳务分包的名义“分包”给其他企业去施工。更为有甚者,是此以劳务分包企业再将剩余工程分包给其他人去施工,层层扒皮、抽取利润,从而直接影响了工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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