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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协议到期后,劳动者不再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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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比如技术秘密,可以给权利人带来很大的经济利益。在经营方面的经营信息,比如说客户名单,为交易带来极大的便利条件,对其经营活动,比如材料与成品的购销,意义重大。这些信息,一般当事人是严格保密的,除非当事人认为其不需要保密。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泄露、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为达成协议,有时告诉对方当事人商业秘密是必需的,但一般也提请对方不得泄露、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当事人有义务不予泄露,也不能使用。如果违反规定,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无论合同是否达成,当事人均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而且只要商业秘密仍然是商业秘密,无论经过了多长时间,都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工商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侵权人将载有商业秘密的图纸、软件及其他有关资料返还权利人或销毁。
区分保密条款与竞业限制条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如果你们签订了保密协议,你就应当遵守,哪怕没有签订,对于一些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你也不应透露。 竞业限制条款是为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服务的,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一种手段。竞业限制期间,用人单位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作为对劳动者就业权利限制补偿,用人单位要给予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劳动者以经济补偿。 单位约定保密费已经在工资里,这是不行的,单位没有按月支付给你支付经济补偿。这个约定就无效。你可以去从事类似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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