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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契税的计税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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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的计税依据为: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税收计算依据共有房地产税收计算馀额和房地产租金收入两种。(一)房地产税收馀额按税法规定,企业自营房地产应以房地产税收馀额为税收计算依据。房地产税收馀额是指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的自然损失等因素后的馀额。这里所说的房地产原值是指企业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本上记载的房屋原价。企业固定资产账本上记载住宅成本的,按住宅成本扣除一定比例作为房地产的税收馀额。按规定,企业改建房屋,扩建的,应相应增加房地产原值。(二)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地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租赁房地产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
(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 (2)从租计征的(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从价计征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的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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