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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低保子女赡养能力不行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2022-07-21
李某虽然一人生活,但他还有俩个儿子。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第八条、第九条和《南通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成员。具体有:夫妻;父母与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而我区最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13年7月1日起我区城镇低保标准53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380元人月。由于李某两个子女均有劳动能力,虽其中一子条件不好,但另一子家庭收入明显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李某不符合申请低保条件,民政部门不应当批准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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