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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女儿拒绝赡养老X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2022-07-13
子女因父亲再婚而拒绝赡养,父亲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日前,宿松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判令三兄妹每人每月支付父亲赡养费各200元。当事人老吴现年73岁,育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老吴退休后老年病不断,虽然每月能领到1000元退休金,但日子过得并不宽裕。2009年,老吴与妻子离了婚。2012年,老吴再婚,三兄妹对此事非常反感,拒绝赡养老父,最终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吴年事已高,现在的经济收入维持生活确有一定困难,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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