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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在诉讼过程中不宜进行注销登记。 2.在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关系还在法院诉讼期间,若公司进行注销登记,则无法保证对该案所涉及的债权债务关...
总公司可以办理分公司注销手续,要交两个文件:一是总公司关于注销分公司的会议决议的文件,二是财务报表,显示分公司已经清理完毕债权债务,注销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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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公司被注销后,如未进行清算或者破产的,以该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作为当事人。公司经过清算或者破产程序的,公司债务视为处理完毕。如有未了结的债务,应以从公司取得清算资产的股东为诉讼主体。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起诉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公司已经注销,不能被起诉。如果未依法清算,办理了注销登记,可以起诉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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