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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起诉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
分公司是总公司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不能起诉总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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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子公司在有相应的资质条件下,总公司中标可以分包给子公司。 2、《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分公司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起诉。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因此分公司签订的合同一般以总公司名义起诉。但根据民事诉讼意见,依法设立的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可见《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主体的资格。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司依法设立,取得营业执照,有自己的财产,可以独立参加民事诉讼。《公司法》解决了实体民事责任的最终承担问题。也就是说,分公司可以直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也可以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因为最终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如果总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发生纠纷,是否只能由分公司作为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活动,取决于具体案件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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