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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不得出租、出借,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属证书上应注记为“经济适用住房”。...
在拥有经济适用住房这一特殊权利时,个人或家庭仍然有资格申购商品住宅楼。法规严格规定,如果已经成功申请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住房,那么该家庭成员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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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并居住经济适用房时,通常不允许进行额外购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如约退还所居住的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作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类型,其房价相对市场价格较为适中,能够满足中等及以下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然而,如果在成功购买经济适用房之后再次购置其他房产,政府有权依法收回已购得的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如果再购买其他住房,原经济适用住房应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将继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则规定,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如果承租户在租赁期限内通过购买、赠与或继承等不同途径获得了新的住宅用房,那么将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标准。因此,如果您的丈夫在成婚后名义上拥有房产,这可能意味着您将不再有资格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关于迁出的期限约定,您可以尝试与公共租赁住房的所有者或他们委托的运营机构进行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如果您对租赁事宜有任何困惑或需要更具体的解决策略建议,欢迎您联系我的个人资料,从而展开一对一咨询服务,或直接拨打电话与我们联系。
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具体时间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如何买卖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卖方: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买方: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契税、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房屋上市交易的税费有:契税(按成交价的1.5%缴纳)、印花税(按成交价的0.05%缴纳)和综合地价款(按成交价的10%缴纳),售后的房屋产权性质是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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