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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给予警告;供货商、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
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贸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废物原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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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对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实施分类管理,按照诚信管理的原则将已备案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分为A、B两类。符合下列条件的装运前检验机构,按照自愿原则可以申请成为A类装运前检验机构:(一)从事检验鉴定业务5年以上;(二)具有与装运前检验业务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及检测设备;(三)具备按照中国环境保护、固体废物管理的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质检总局关于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检验的能力。(四)遵守,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承诺,具有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服务质量稳定。不符合本条前款规定的装运前检验机构,列入B类装运前检验机构。
检验检疫部门实施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场所应当符合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场所建设规范的要求。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所辖区域进口废物原料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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