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供货商、收货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登记的,质检总局或者直属检验检疫局给予警告;供货商、收货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
对从境外进入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自贸区等特殊监管区域的废物原料的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质检总局对进口废物原料实行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管理。
供货商和收货人应当依照注册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供货、进口等活动。收货人所进口的废物原料,仅限用于自行加工利用,不得以任何方式交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供货商、收货人及其关联机构不能从事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业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注册登记决定。收货人未按时提交延续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可以认定为不符合注册登记延续的法定条件,不予受理该申请。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后,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20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197人已浏览
5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