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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可分为以下三点:1、具有临沂市城市现状建城区内常住户口的居民(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无房或现房建筑面...
一、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一)申请人为临沂市区(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及北城新区(青年路以南)建城区)常住户口(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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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城市户籍(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房供应方家庭收入标准和房屋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所在区,以临沂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后仍计入家庭房产面积,调整为不再计入其家庭房产面积。如果上市交易的房屋是该家庭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则不能提交申请。
经济适用房的一大特点则是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政府组织开发。主要的组织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的主要流程则是首先由政府进行组织,组织之后开发商以及建房单位履行相关事项进行房屋的建造。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它是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作出的政策性安排。临沂经济适用房过户问题①对于已经住满 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是可以过户的。②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也是可以过户的,但是条件有限制。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以原价出售给有购买资格的人后,原购房人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房条件者还可再次购买他处的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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