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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一、调整户口限制条件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人必须“具有临沂市市区城市建成区的常住户口”,调整为“具有临沂市五区(兰...
一、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一)申请人为临沂市区(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及北城新区(青年路以南)建城区)常住户口(含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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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当地城市户籍(2)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3)无住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4)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经济适用房供应方家庭收入标准和房屋困难标准,由政府根据当地商品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由现行的要求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调整为在申请地(指拟申请的经济适用房所在区,以临沂市五区的行政区划为准)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由现行的家庭原有房屋上市交易后仍计入家庭房产面积,调整为不再计入其家庭房产面积。如果上市交易的房屋是该家庭享受到的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则不能提交申请。
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五年内不得上市出售。超过五年出售,除了商品房交易过户费用以外,出售人按原价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且能提供由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出售的证明的,免收土地收益金,该住房性质仍为经济适用住房;出售人不能提供该出售证明的,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应对其经济适用住房面积部分收取相应价款15%土地收益金,该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视为商品房。等房产性质变为商品房以后,其过户流程就与普通商品房过户流程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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