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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和开发商签订, 但是没有给电梯进行定价, 是否可以要求更换

2022-03-04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的收费与服务相适应的原则,不与每个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你的情况属于前期物业服务,那么《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开发商签订,并且必须到当地物价局审核备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小区成立了业主大会,那么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也不与每个业主签订,如果小区有电梯的,这个定价是普通商品房的单价,是二级服务标准不贵的。如果是无电梯小区,这个单价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服务标准,至于绿化、健身设施不达标是开发商的责任,不能迁怒与物业公司,如果开发商已经拿到当地房地局开具的住宅入住许可证,具备了交房条件,不存在设施不达标,否则开发商的设备、设施不到位,你可以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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