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
房屋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你们与管理者虽然没有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但是你们向管理者上缴管理费,同时管理者收取你们的费用又向你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你们与管理者之间已经建立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现在由于管理者的服务不到位导致住户出现损失,给住户造成损害,你们可以与老板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将现在的没有资格的管理者和开发商共同社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你们的损失。
对于逾期交房违约问题,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7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面临开发商逾期交房已超过30日的情况,您有两种选择,第一是选择退房,您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房款利息和赔偿购房实际发生的全部费用。第二是不退房,您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按总房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
卖方逾期交房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合同约定的入住期日到来时,卖方未能完工并通知购房者入住;一种是房屋实际并未完工,未达到入住条件,卖方为按合同期日办理入住,也通知购房者入住。 (1)卖方向买方交付房屋即通知买方入住时,应达到双方约定的基本入住条件,首先,由卖方向买方交付《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保证书》、《房屋使用说明书》;其次,卖方承诺通水、电、气的,应全部开通,提供的标准也应按合同约定达标;否则,视为未达到入住条件,入住日期按双方约定的一定期限顺延,该期限内卖方应达到入住条件;否则视为违约、卖方逾期交房; (2)卖方行为已构成逾期交房的,每逾期一日按房价款的一定比例(如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到卖方实际交付之日止,逾期超过一定期限的(如3—6个月),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除应向买方退还房价款本息外还应双倍返还定金,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0人已浏览
332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5,05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