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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未交物业费

2021-10-31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支付物业服务费。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支付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已经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物业合同规定开发商交房时开始计算物业费,业主应履行合同义务缴纳物业费。但由于房屋质量问题,房屋交付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物业费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相关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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