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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要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1、正常退休:女干部年满5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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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 1、正常退休: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累计8年以上;井下高温工种累计9年以上;特别繁重工种累计10年以上者;在个人档案中须有原始材料记载,并符合国家提前退休工种。 (2)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 3、因病提前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男职工未满50周岁、女职工未满45周岁的,只能办理退职手续。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人员办妥申领手续之月开始计算。由于失业保险金结算期为每月15日,每月14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办理的,从当月起发放;15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后办理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补发。如办理申领手续当月仍有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向后顺延。2.失业保险基金支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费的结算期为每月25日,由于职工医疗保险待遇遵循“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的原则,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人员,应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次月24日前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和职工医疗保险申报手续,方可确保其医疗保险待遇连续正常享受。3.因本人原因逾期(超过60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其所逾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作为应领而未领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处理。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的,失业保险基金停止为其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5.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出现重新就业、移居境外、参军、死亡等情况的,本人或家属应及时到街道(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其中死亡人员,家属应同时办理丧葬抚恤费申领相关手续。
养老保险只能在达到法定年龄时享受,在职是不能享受的,工伤保险,是在职时享受,退休不再享受,只有工伤一到四级的,符合护理等级的,除了领取退休金之外,另外发给护理费。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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