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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指合同中约好的,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时向对方交纳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乙方的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 1)劳作者违背效劳期约好要求提前解除...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如果丢失,可以向甲方请求复印一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如果甲方也丢了,那就需要双方重签了。劳动合同不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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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委托丙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应当是各自相对合同的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甲方委托乙方后,乙方在与丙方签订合同时没有告知是甲方委托,那么丙方只针对乙方承担责任,(不包括后来在谈论中知道的是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情况)丙方就有权留置财产,与乙方欠丙方的债务充抵; 如果乙方在与丙方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告知(或者在该委托合同中明确告知)该业务是由甲方委托办理,那么丙方就无权扣留甲方的款项,并应当无条件将该款项退还给乙方; 2、如果合同中已经明确约定,那么丙方将该款项退还乙方以后,由于乙方以前欠丙方的钱款,那么就应当按照其他程序进行追索,例如到法院起诉要求乙方支付丙方的欠款; 3、如果没有在合同中明确告知或者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丙方的话,那么甲方的损失应当按照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之相对性,甲方向乙方要求返还该款项; 4、建议协商解决该问题,不要将该问题再复杂
1、违约责任条款约定通常有两种方法:其一是约定专门的违约条款,其二是在质量责任、交付责任等约定的同时进行约定,这比专门的设定违约责任条款更隐蔽,但有一定的局限性。违约责任的约定切勿只是“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等等,如此约定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无法主张赔偿,因此违约责任条款应该明确违约责任实现程序、数额或计算方法,最简便明了的方式就是直接约定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2、违约金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违约金条款一般约定为:甲方应当,未的,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
首先,意向金不具有定金性质,不能按照民法上的定金规则处理。 其次,只要居间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该居间协议即自各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护。乙方单方的违约行为并不能直接导致该居间协议的无效,相反其应当按照该生效的居间协议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退一步来说,即使乙方的行为导致居间协议本身无效,从法律上来讲居间协议中关于违约责任承担的约定并不失效,甲方仍然可以按照该违约条款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我国关于定金的现行法律规范系任意性规范,在合同实践中当然允许当事人特别约定相关性质的定金。本案中,甲方与乙方通过居间协议约定了“立约定金”,即“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其解释为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丧失定金;接受定金的当事人若拒绝立约,则应加倍偿还定金。回到本案,甲、乙双方暨中介机构一旦签定了居间协议,该协议即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对三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协议第五条的规定,甲方自中介机构依法收受的意向金在协议生效之时起即在法律上自动转化为“定金”性质,这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并由法律赋予其强制力的、作为传统民事法律行为的直接法律后果。同时,根据协议第六条的约定,“如乙方未能履行本条所述事项,则已支付甲方的定金不予返还”,这里要强调的是“已支付”这个定语,在本案中其指向的就是该4000元人民币,其结果就是协议的约定——“不予返还”。由上,该4000元的法律性质就是立约定金,其具有定金的民事法律效力,应当按照定金规则依法处理。综上,甲方不必返还该4000元定金;而乙方因拒绝立约——即拒绝签定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承担丧失定金的法律后果。至于乙方依法提起诉讼,其主张的只能是返还4000元意向金,而非要求你依居间协议履行签定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义务,故你完全不必担忧,仍可以依法出售你的房产。 赵海根律师,2005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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