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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机关作出征地行为后,没有进行公告,或者公告时没有告知复议权、复议期限,但事后补充告知的,行政复议期限自权利人收到行政机关补充告知的通...
如果作出决定的机关不是人民政府的,可以向作出决定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是人民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向其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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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面为大家解答征收土地公告行政复议: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管辖,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其中,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上一级主管部门管辖,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 复议。
要看是哪一个部门作出的拆迁行为,复议单位一般是该单位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单位上一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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