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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
国有企业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具体表现在: (1)干部和人员的终身雇佣制; (2)国家或地方财政出资设立; (3)没有股东约束,只有上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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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印发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 2.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和产权转让不规范,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重视不够等问题。为确保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发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规范国务院企业改制的规定: 一、严格制订和审批企业改制方案。 二、认真做好清产核资工作。 三、加强对改制企业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 六、加强对改制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企业改制是指依法改变企业原有的资本结构、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模式或体制等,使其在客观上适应企业发展新的需要的过程。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市、区企业改制享有同等优惠政策,可灵活选择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处置土地资产。负资产企业处置土地资产时,不缴纳;特困企业改制缴纳15%的土地出让金。破产企业处置土地资产的收益,以安置职工为前提,有剩余的上交市政府;企业历欠的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租出让金按20%比例收取。工业转工业用途的,土地出让金可直接冲抵职工安置费及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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